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关于车辆公开竞卖的公告

 

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通知》以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《关于华锋钻探置换生产用车的批复》(川冶勘函〔2020〕122号)有关规定和要求,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,董事会决议,决定对川AHF310以及川AVS464两台车辆进行公开竞卖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车辆概况

(一)基本情况

车辆牌照

品牌

出厂日期

车辆识别代号/车架号

发动机号

驱动类型

川AHF310

郑州日产尼桑

2013年7月4日

LJNTGUBG2DN061282

995182Z

汽油四驱

川AVS464

郑州日产尼桑

2013年6月28日

LJNTGUBGXDN060137

999373Z

汽油四驱

2.保险及年审情况

车辆牌照

年检截止时间

商险截止时间

交强险

资产原值

行驶总公里数

川AHF310

2020年7月

2020年8月4日止

2020年8月4日止

¥189279.00

194119Km

川AVS464

2020年7月

2020年7月30日止

2020年7月30日止

¥190779.00

149000Km

(二)违章情况

川AHF310以及川AVS464车辆违章已处理完毕,现无违章记录

二、评估与竞价

(一)车辆评估信息

车辆川AHF310评估价值¥28000.00元;

车辆川AVS464评估价值¥22000.00元。

(二)竞价原则

1.竞价原则“公平公开、价高者得”;

2.竞买人报价需书面填报《车辆竞买报价单》(附件1);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对应车辆的评估价,否则视为无效

3.车辆停放于成都宏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(地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华路8号),竞买人需要现场查看车辆的,请联系:谢君武,13666288291。竞买人查看车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。

(三)竞买(单位)个人条件及资格

1.竞买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,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,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;

2.个人参加竞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3.竞买对象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购买的能力。

(四)竞卖办法

1.竞买人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;

2.本次公开竞卖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确定竞买人,在公告期内报价最高者为意向候选人;竞价结果将在公告期截止后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,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,则确定意向候选人为最终竞买人;

3.最终竞买人确定后,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买卖手续。若最终竞买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公司联系办理车辆买卖手续的,视为已主动放弃竞买。车辆再次进入竞卖程序;

4.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。

三、公告与报价投递

(一)公告日期: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7日(七天)

(二)竞买人报价单投递方式:

1.方式一:电子报价单投递至邮箱664947469@qq.com

2.方式二:纸质报价单投递至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总部基地广富路218号G区8C幢二楼。接收人:蒋清燕,电话:18328333192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华锋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
2020年5月9日